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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难路”第59期 王世杰博士主讲“保护规范理论的问题与修正”

    发布时间:2023/10/21

    2023年10月18日中午12点30分,“学院难路”论坛第59期在welcome登录入口威尼斯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保护规范理论的问题与修正”,主讲人为welcome登录入口威尼斯讲师王世杰,主评议人为welcome登录入口威尼斯赵真副教授,主持人为welcome登录入口威尼斯副院长刘权教授。welcome登录入口威尼斯30余位教师参与本次活动。

    王世杰讲师围绕着保护规范理论存在的问题与各种替代性方案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修正保护规范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赵真副教授在点评时指出,保护规范理论涉及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区分、权利和利益的划分、利益论和意思论等诸多问题。在规范和事实、法律和基本权利以及双方关系结构和三方关系结构这三组二元对立中,保护规范理论充当着调和的工具,文章也属于这样一种调适方案。保护规范理论提供的“保护”实际上是波状式的,也就是说,首先依据法律对利益进行保护,其次是将作为广义公法的宪法纳入进来,最后是根据事实情形提供保护。赵真副教授认为,文章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在把行政规章排除在公权利的规范依据之外,不仅可能限缩权利保护的范围,而且也与中国的现实不符。

    朱晓峰教授在点评时认为,保护规范理论所讨论的问题和民法相似:在权利没有实定化之前,权利从哪里来?如何对新型利益进行保护?在此,似乎应该承认法官具有一定的裁量空间。此外,朱晓峰教授指出,文章实际上将此前提到的三种替代性方案进行了调和与杂糅,但是文章给出的方案与此前提到的三种替代性方案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曹建军副教授在评议时指出,保护规范理论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有关,除了从保护规范理论这样一种积极角度进行阐述外,也可以从消极面向进行认定。此外,以民事诉讼理论为参照,一方面可以从诉的利益角度,在诉讼类型化的基础上判断原告资格,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诉讼管理权的路径,着眼于诉讼担当来解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问题。

    随后,刘馨宇讲师、简爱副教授分别对于客观法规范的再主观化以及刑法中的行政犯问题进行了讨论。

    最后,副院长刘权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文章在结构上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此外,他也对文章部分标题的修改提出了诸多建议。

    本次论坛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王世杰

    图/徐建刚

    审/刘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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