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学院难路”沙龙第二讲 研讨比例原则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4/11/10

    2014115日,威尼斯官网第二期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学院南路”论坛在主教11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论坛的题目是“比例原则的新发展”,主讲人为威尼斯官网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刘权博士。会议由尹飞教授主持。出席论坛的还有学院行政负责人吴韬同志、高秦伟副院长、史树林教授、蒋劲松教授、邢会强教授、许冰梅副教授、王克玉副教授、张旗坤副教授、朱家贤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肖芳副教授、缪因知副教授、白斌副教授、郭维真副教授、沈健博士、张晓冰博士、赵真博士、于文豪博士、朱晓峰博士、吴晓丹博士、马静远博士等人。威尼斯官网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也参与了本次沙龙。

    刘权博士首先对传统比例原则的概念进行了介绍,传统比例原则又具体包括了适当性、必要性、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然而随着形式法治的发展,比例原则也有了自身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变化表现为比例原则适用领域的扩张,该原则逐渐成为了法律帝国的首要原则,几乎遍布了各个部门法。相比于传统在宪法及行政法领域的适用,如今在民法、劳动法、合同法、税法领域都有比例原则的痕迹。除此以外,该原则在地域范围内的扩张更为显著。发源于18世纪德国的比例原则迅速在欧盟、南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适用。我国虽然没有针对比例原则的明确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判决也是不胜枚举。

    第二个发展表现为比例原则规范结构的完善。相比于传统包含三个子原则的比例原则,如今四阶比例原则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中扩充了一项目的正当性原则。刘权博士通过引用德国十字架山的案例对此进行了阐述。引入目的正当性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1)可以有效限制目的设立裁量。(2)实现实质正义,保障人权。(3)促进民主反思。

    第三个发展表现为分析技术的精确化。传统的比例原则对于如何判断最小损害并没有明确的表述,分析方法过于粗糙,可能危及到法律的明确性和安定性。对此有两种解决问题的路径:(1)德国学者阿列克西提出了分量公式,即通过数学计算减少权衡上的肆意。公式包括六个变量,通过计算权力干涉强度、权力的初显分量和权力损害认识的经验可靠性变量三者之和与另外一个权利的相应三个参数的比值,来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的要求。(2)加拿大学者提出,比例原则是法律的终极规则,因此应当引入商谈机制,赋予当事人平等辩论的机会,使比例原则的适用更为客观。虽然此种路径被一些学者批评为乌托邦式的改革,但我们依然要努力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向前迈进,不断接近民主。

    在刘权博士的报告结束之后,许多老师都积极发言,对比例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且对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也提出了疑问。例如:是否要区分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和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具体内涵?增加目的正当性原则是否与狭义比例原则存在重合之处?对目的本身的判断带有相当强的主观性,法官又是如何权衡在不同立场之上所做出的不同判断?针对老师们的提问,刘权博士对此一一做出了解答。

    随着提问环节的结束,本次学术沙龙活动接近尾声,为学科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宝贵的平台。尹飞副书记最后强调,各位老师要继续进行深入思考,在各自领域开展研究活动,积极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切磋。本次“学院南路”青年教师学术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供稿人:尹力沉)

    分享到: